短暂的沉默后,吏部尚书沈砚清率先开口。他年纪最轻,资历却因皇帝的破格提拔和自身能力而显赫,此刻眼中闪烁着锐意与思辨的光芒。他略微整理了一下思路,拱手道:
“陛下,臣以为,‘天刑卫’之设,首重其‘新’与‘专’。”
“所谓‘新’,在于其必须打破旧有衙门的臃肿积弊与门户之见。它不应是另一个都察院的翻版,也不应简单沦为某个衙门的下属或附庸。它需有一套全新的、高效且独立的运作机制,人员选拔不唯资历,不看出身,只重能力与忠诚,以确保其如臂使指,反应迅捷。”
“所谓‘专’,在于其权责必须清晰且集中。臣以为,天刑卫当专司‘非常之事’与‘非常之人’。何为非常?一曰涉及谋逆、叛国、通敌等动摇国本之重案;二曰牵涉高官显贵、宗室皇亲,寻常衙门无力或不敢深究之要案;三曰跨域极广、手段诡谲、危害巨大,需特殊权限与手段方能侦破之奇案、悬案。天刑卫当如陛下手中的‘外科利刃’,精准切入朝堂与京畿最顽固、最危险的毒瘤,寻常病症,则仍由各部院司按律处置,如此方能各司其职,不至权责混乱,亦避免天刑卫权力过度膨胀,反噬自身。”
沈砚清语速平稳,条理分明,显然对此有过深入思考。他的建议核心在于“精悍”与“制衡”,既希望天刑卫强大高效,又本能地警惕其可能带来的权力失衡,这与他作为吏部尚书,常年周旋于各方势力、平衡官员升迁的职责与思维习惯密不可分。
萧景琰听罢,未置可否,目光转向须发花白、面容清癯的都察院中都御史张贞。
张贞感受到皇帝的目光,缓缓抚须,沉吟片刻,方才开口,声音苍劲而沉稳:
“陛下,沈尚书所言‘专司非常’,老臣以为然。然,老臣以为,天刑卫之要义,更在于‘明’与‘公’。”
他抬起头,目光澄澈而坚定:“天刑卫既代天行刑,曝于阳光之下,则其一举一动,必当以‘明’为先。办案须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程序务必严谨,即便涉及机密,其最终结果与裁量,亦须有合乎法度、可昭告天下。不可效仿前朝某些秘侦机构,罗织罪名,构陷忠良,使朝野上下人人自危,此非固国之本,实为乱国之源。”
“其次在于‘公’。天刑卫手持利刃,生杀予夺,若心术稍偏,则危害无穷。故其人员,非但要忠诚于陛下,更需秉持公心,以国家法度为圭臬,以天下公义为权衡。其内部须设严密监察制衡之制,使其权能既足以震慑奸邪,又不至沦为私人报复、党同伐异之工具。老臣建议,天刑卫重大案件之立案、关键证据之采信、最终判决之拟议,除陛下圣裁外,亦应接受都察院之必要程序监察,或设立独立之内部审核机构,以确保其行事之‘公’。”
张贞的发言,充满了老牌监察官员的审慎与对程序正义的执着。他更关注权力的边界与监督,强调“明正”与“制衡”,这是都察院职责在他身上的深刻烙印,也代表了一批重视法统与秩序的老臣的潜在担忧。
最后,大理寺丞周正挺直了腰板。他年约五旬,面容端方,不苟言笑,此刻开口,声音平直而缺乏起伏,却带着一种法律条文般的精确感:
“陛下,臣以为,无论机构如何设置,权责如何划分,其根本,在于‘依法’与‘确证’。”
“天刑卫行事,无论公开抑或隐秘,其最终指向,乃是‘刑’罚。既是刑罚,则必须严格遵循《大晟律》及相关的特别律例、诏令。其所查办之案件,证据链必须完整、确凿,经得起推敲与复审。口供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物证须有清晰来源与保管记录。其所拟之刑,须与律法条款明文规定之罚则相对应,或有陛下特许之明确授权依据。”
周正的目光沉静如水:“臣建议,天刑卫应设立专门的‘律案房’,吸纳精通律法、熟悉诉讼程序之干员,负责对所有案件进行法律适用审查、证据合法性校验及量刑建议拟订。重大案件之最终卷宗,应副本送交大理寺备案,以备必要时咨议或复核。如此,方能确保天刑卫所行之事,名为‘天刑’,实为‘国法’,不因权柄特殊而僭越律法之尊严,亦避免因程序疏漏造成冤错,损及陛下圣明与朝廷威信。”
周正的发言,完全站在司法专业技术的角度,强调程序的合法性与证据的可靠性,体现了大理寺官员特有的严谨甚至有些刻板的职业特性。他对天刑卫可能带来的“法外特权”抱有天然的警惕,试图用严格的司法程序将其框定在可控范围内。
萧景琰安静地听着,目光在三人脸上缓缓移动,将他们的建议、担忧、期许一一纳入心中。他没有打断,也没有流露出任何倾向性的表情,只是如同最耐心的听众,吸收着来自不同维度、不同立场的智慧火花。
直到三人都陈述完毕,御书房内重新归于寂静,只余窗外隐约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