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得去,结果就出事了。
买房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回事,银行发放贷款时间比约定的晚了一个月,这本来应该是银行的问题,律师很容易解决。
结果对方律师问这个当事人,当事人说他当时知道这个情况,没觉得有什么。
你说你不知道那是可以的,毕竟按照一般常理推测,我们普通人是不会去关注这个问题的,法官也不会在这个上面纠缠。
但是你说你知道这个情况,而且还没觉得有什么,这就有问题了,而且是大问题。
按照规定,贷款是要支付给开发商的,现在银行发贷款晚了一个月,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当时就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你买东西了,合同签了,结果到时间没给钱,这叫什么,这叫违约!
而且你如果仔细看过你的购房合同就会知道,里面对这种情况是有规定的,如果不能按期贷款,那就会算你违约。
对方律师立马打蛇随棍上要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因为你当事人知道没给发贷款。
最后我们提出了诉讼时效,就是说虽然这个足以认定购房合同无效,但是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对方不能主张这个,法院不应该支持。
就这样才把这个问题解决。
而现在,周云已经开口了“被告,第一个问题,你们的年终奖是否和每个月的工资奖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