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书库

字:
关灯 护眼
九书库 > 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 第459章 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法

第459章 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法(1/2)

    听到这话,林大风看了看旁边的连律师,不过还是很老实道“对,我们的年终奖是和工资奖金挂钩的,基本上是按照百分之三十来计算。”

    林大风当然不是没脑子,而是他想着,员工手册里对这个情况还是有规定的,所以对方肯定知道,他现在就算否认也没用,还不如干脆承认了。

    说不定法官看他老实回答还能给点照顾呢。

    周云这边笑了笑道“好第二个问题,你们公司是否通过劳动合同、公司宣传以及公司章程等方式约定了年终奖?”

    这个问题问出来,林大风沉默了一下,他们公司在公司章程里肯定是没有约定一定会发年终奖的,只是说如果年终奖发放之前离职的话是肯定不给发。

    这也是现在很多公司都有的规定,毕竟这是福利,发不发那不知道,得根据每年的公司经营状况来决定。

    不过,公司之前宣传的时候是说过的,尤其是销售部门,公司是提到过一定会有年终奖的。

    毕竟这年头销售其实不好招,所以要想让人来,肯定得看起来条件好一点。

    犹豫之后林大风开口道“没有,没有约定过年终奖。”

    周云随即道“审判长,被告当事人在说谎,他们公司之前宣传的时候明确说过有年终奖!”

    “我这里现在还能在招聘网站上找到他们公司的宣传页面,直到现在,他们依旧在宣传说一定有年终奖。”

    当然周云没有直接找,平台的民事案件,其实是能带手机进法庭的,不过这个一般各地的规定不一样,有的地方特别严格,有的地方则比较宽松。

    但带进去了不代表你能随便用,首先不能录音录像,其次你不能打电话,也不能掏出来坐在那玩手机,这都是不允许的。

    有的案件证据在手机上,获得审判长许可后是能拿出来的。

    比如现在,周云就向审判长道“我申请在手机上调取对方的宣传信息。”

    审判长大概有点理解了周云这么做的想法,对方应该是想办法证明这年终奖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但是这样有什么意义吗?

    就算能证明这是劳动报酬,那也不代表说就必须得给发这个年终奖吧?

    年终奖不能算标准意义上的工资,这是法律界的共识。

    不过周云要证明这个,他肯定也不能打断,毕竟这是周云。

    如果换个律师在这里,基本上是不可能被允许做这么多的。

    获得了审判长的许可后,周云掏出手机很快找到了林大公司的招聘信息,上面写的很清楚,一直到现在,公司依旧是许诺入职一定会发年终奖。

    没办法,开了一些人,那肯定得再招一些人进来。

    之后,周云又道“审判长,我申请法院调取林大公司最近三年的年终奖发放考核记录表。”

    这个东西是肯定有的,因为在之前仲裁的时候连律师就说过,为什么不给发,因为年终奖的发放要根据考核记录表来。

    你现在已经离职了,人都不在公司,那自然就没有进这个考核表,最后肯定是没办法给你发年终奖。

    连律师举证这个是想说明公司的一切都是按照章程来的,也确实有用,仲裁的时候赢了。

    结果现在周云又提出来调取这个记录表,这让连律师心开始狂跳。

    审判长开口道“原告律师,调取这个表的意义在哪里?”

    周云直接道“如果这个表真的存在,那么就可以说明,林大公司确实如同宣传的那样,真的给发放年终奖。”

    “那么结合之前的证据我们有理由认为,该公司的年终奖不能算作是福利奖励,而应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周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第一和每月的工资奖金挂钩,第二,公司章程里说了,离职的没有年终奖,第三公司宣传中说入职都有年终奖,第四,公司最近三年都给发了年终奖。

    通过这个就可以判断出,这年终奖就应该是劳动报酬,只是将其以年终奖的形式来发放了而已。

    这里要说明一下,工资和劳动报酬不是一个概念,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都认为年终奖是非标准工资,但没有明确规定是不是劳动报酬。

    结合各地的判例以及司法解释可以判断出,年终奖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就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审判长犹豫了半天还是决定采纳周云的建议,先行对这个记录表进行调取。

    或者说林大公司这边肯定得配合,如果你拿不出来,那就意味着你在仲裁时候说的是假话。

    本案暂时休庭,因为审判长后面还有案子,为了今天能审完,直接就让人去公司拿了。

    大概半小时后工作人员带着记录笔回来了,没有任何问题,公司确实是连着三年都给发了年终奖。

    只不过前两年发的并不多,而今年确实发的不少,怪不得这位林总在年底直接想办法辞人,不然这发的确实多。

    庭审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内容有问题?点击>>>邮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