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保将一本奏疏放在了桌上,低声说道:“内阁上了本奏疏,稽考旧章,参酌时宜,谨拟工伤赔偿条例,恳请圣裁。”
风力舆论总是那么的喧嚣,大明朝臣们并不会被这些风力舆论所裹挟,而是按照圣旨,制定了《请定工伤赔偿条例以安民生疏》。
主要内容包含了明定雇主之责,细化了赔偿的规定、严申官府职权、禁绝私斗之风等多个方面。
首先就是律法上,明确规定:
凡匠作、雇工因务负伤致残者,主家须依《大明律·户律》损公私财物例,承担全责,若因器具朽坏、牲畜失控致伤,主家未及时修缮管束,罪加一等。
工伤要赔偿,而且生产工具、牲畜等,如果不能及时修缮、约束、赔付,罪加一等以残害论刑名。
拒不赔偿,民事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轻则杖五十一百,重则流放烟瘴之地。
赔偿细则,工伤必须明定包含汤药、误工、恤银。
汤药就是医药费;误工费按月钱折半、不足一月按一月算;而恤银则是残疾,按月钱全额赔偿十五年,致死则是月钱赔偿二十年;
马三强一年的劳动报酬为十四银,如果残疾就是210银,如果致死则是280银。
严申官府职权,就是府州县衙门必须要严格执行判罚,不得延误,抗命不遵,枷号一月,罚银倍偿;情节尤重者,流徙南洋。
一旦有工伤赔付的判决,只要不赔偿,就将事主抓捕,强制执行。
枷号,就是戴上枷锁羁押,每拖一个月的时间,就要处罚加倍,姚光启判刘友嘉赔十五银,拖一个月是三十银,拖两个月是六十银,拖三个月是一百二十银。
如果恶劣到刘友嘉这种情况,抄家流放。
在严申官府职权这一则中,内阁要求,地方官员要对各自所辖地面所有民坊立契稽查,就是民坊必须要有劳务合同,如果没有则以违禁取利判罚。
违禁取利,就是违反禁令获利,最轻微的处罚,也是勒令关门,即未立契书,不得经营。
禁绝私斗之风,则是:雇工不得私相报复,违者以故杀论;主家若买凶胁迫,依谋叛连坐。
如果雇工负伤,也没告诉衙门,就怀恨在心,直接报复杀人,按杀人案判;
如果主家为了逼迫雇工就范,买凶胁迫,则是谋叛大罪,要连坐家人,抄没家产。
禁绝私斗之风,不仅对穷民苦力有要求,同样对主家要求更高。
最后内阁辅臣重申工伤赔付条例的目的:非独护穷黎之血肉,实为斩豪右之爪牙,正不正之风,利国朝之商货。
刘记豆腐坊这一恶案,没有赢家。
马三强没有赢,他虽然没有被斩立决,但也要流放南洋了,全家俱丧;
刘友嘉当然也没有赢,全家都下地狱了,跟阎王爷讲理去了。
“令三法司会签,颁行天下,晓谕地方各官,申明条例。”朱翊钧全文审视了三遍,确定了所有条规后,朱批下章。
万历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内阁上奏,皇帝朱批,大明朝正式开始推动劳动保障制度完善。
度数旁通,量化工伤、致死赔偿标准,强制执行避免劳资矛盾进一步激化,用皇权压制地方豪强的为所欲为,强化朝廷对地方经济控制,为‘让大明再次伟大包含所有大明人’提供制度性保障,切实推动‘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基本国策。
而皇帝再一次践行了‘护民以彰圣德’的基本执政理念。
当皇帝圣旨下章到了各地方衙门的时候,南衙的风力舆论,立刻偃旗息鼓了下来。
胳膊拧不过大腿,朝廷、皇帝根本没有理会他们掀起的风力舆论,不受他们裹挟,制定了新的律法,继续胡说,那就是抗旨了。
讨论是讨论,抗旨是抗旨,性质完全不同。
故意将整个案件归因为小人之恶,就是江南势要豪右希望用自己对风力舆论的控制,影响朝廷的判断,同样也是自我宽慰,没事的,就是偶发个例,不必过分担心。
但刘友嘉满门惨案,还是让所有势要豪右心有戚戚,朝廷最终的判罚,连马三强都没杀,而是送去了南洋,甚至民间传闻,皇帝本人还从内帑给了二十五银做安家费,也不知真假。
“朕给了马三强二十五银做安家费这事儿,朕怎么不知道呢?倒是提醒朕了,内帑支二十五银,送到松江府衙门,亲自交给马三强,给他安家。”朱翊钧对着冯保交代着。
他真没给,但民间有这个传闻,他再不给,反倒是小气了。
“臣遵旨。”冯保让一个万历元年起跟着陛下陪练的大珰去办这件事,顺便再让这个大珰了解下案件的始末,确定陛下没有被蒙蔽。
这不是二十五两银子,而是保命符。
有御赐的这二十五银,证明陛下知道马三强这个人,到了南洋,也不会有人刻意为难,万一皇帝陛下想起来此人,询问近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