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明察:
一、盘剥织户,克扣工资。以劣丝充上品,压价收购,致匠户日夜辛劳,不得温饱。
二、重利放债,逼卖田宅。立券之时,暗藏诡文;追偿之际,纵恶奴毁人庐舍。
三、勾结胥吏,逃避税课。账册明暗两本,隐没官银逾千两(附密账副本于此)。
今慕容浩之恶,较古尤烈。县尊若雷霆一怒,则:
追赃可充县库,修桥筑路惠泽桑梓;
惩恶即安民心,妇孺皆颂青天之名。
附呈铁证三件:
慕容氏暗账一册
受害织户联名状(计二十八人画押)
被毁田契残本(三户人家)
临禀不胜战栗待命之至!
县民 青龙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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