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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书库 > 命理探源【译注】 > 壬木四则(二)

壬木四则(二)(2/3)

当王者贵,今失令若此,非王也。乌可以贵言哉。

    译文:

    《经》中说:五行中当令得时的(如春季木、夏季火),命主往往显贵;如今此命的“化木”格局在秋天失却时令助力,并非“当王”状态,怎能说会显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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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解:

    当王者贵:命理经典论断,指五行中得时令、占主导地位的(“当王”),往往对应命主显贵的运势。

    失令:指五行或格局不符合当前季节的助力,秋季金旺木衰,“化木”格局缺乏时令支持,故为“失令”。

    原文:

    所幸月带孤虚,而不犯冲击。为人夙具善根,应卜早成法器。既去其繁华名利,必进于定慧圆通。再能寄迹水涯、藏身香国,尤当先知先觉、达彼上方。

    译文:

    所幸月柱带有“孤虚”特质,且命局无冲克刑害情况。

    命主天生有善根,应当能早早成为合格的佛门修行者(“法器”)。

    既然已摒弃世间繁华名利,必然能在禅定与智慧上达到圆通境界。

    若再能寄身水边、安处佛寺,尤其能成为有先知先觉能力的人,达到修行的较高境界。

    注解:

    孤虚:命理特殊标识,此处指命局无冲克,气质清孤,适合佛门修行。

    法器:原指佛教修行所用器物,此处借指“合格的佛门修行者”,契合“和尚”身份。

    定慧圆通:佛教修行术语,“定”指禅定,“慧”指智慧,“圆通”指二者兼备、无滞碍,是修行较高境界。

    香国:代指佛寺,因佛寺常焚香,故有此称。

    原文:

    三十五岁前,百般困顿。近来十年,苦少甘多。

    译文:

    命主三十五岁之前,经历各种艰难困苦。

    最近十年,生活中的困苦减少,顺遂增多。

    注解:

    运势阶段划分:以“三十五岁”为界,清晰划分命主早年与近期的运势差异,是命理中“阶段运势”分析的常见表述。

    原文:

    四十五岁壬运末,以运言之,气求声应,吉兆也。以乙卯流年论之,岁干之乙化金,与化木反对。岁支之卯刑子,会四仲为冲。是年也。了了无遮念,空空不染心。二五八十一月尤宜守口守身。

    译文:

    命主四十五岁在壬水运末尾,从大运看,此时运势与命局“化木”格局气相呼应,是吉祥征兆。

    但从乙卯流年看,流年天干乙木化为金气,与“化木”格局相抵触;流年地支卯木与命局月支子水相刑,且卯、子与其他地支中的“四仲”(寅、申、巳、亥)可能形成冲克。

    这一年,命主应保持心境通透无牵挂、内心空净不沾尘俗杂念,尤其在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要谨慎言行、坚守修行戒律。

    注解:

    壬运:即壬水大运,此处为大运末尾阶段,需结合流年分析吉凶。

    流年:指当年的干支(此处为乙卯),流年与大运、原局的交互是短期运势判断的关键。

    卯刑子:命理中“地支三刑”之一,子水与卯木相刑,代表该年可能有轻微波折或心绪不宁。

    四仲:指地支中的寅、申、巳、亥,这四个地支间易形成冲克,此处提示需防范相关潜在影响。

    原文:

    四十六岁七月二十四日交辰运。第一年丙辰,岁运相刑,动象也。岁与年合,时机也。因时机而动作,固是美事。然亦须先辞后受,否则毁伤甚大,可不惧哉。

    译文:

    命主四十六岁七月二十四日进入辰土大运。

    辰运第一年为丙辰年,流年与大运相刑,这是有变动的迹象;同时流年与年柱相合,这是出现时机的征兆。

    借着时机有所行动,本是好事,但也必须先辞谢(不必要的事务)再接受(适宜的机缘),否则会造成很大损害,能不谨慎吗。

    注解:

    交辰运:指大运从之前的运势转换为“辰土大运”,大运转换的时间点(七月二十四日)是精准运势分析的关键。

    岁运相刑:流年(丙辰)与大运(辰)相刑,“刑”在命理中多代表变动、波折,故言“动象”。

    岁与年合:流年丙辰与年柱丙午相合(丙火为同干,辰与午有半合火局之意),代表有机缘出现,是“时机”的象征。

    原文:

    四十七岁丁巳,清泰。四十八岁戊午,磨难。四十九岁己未、五十岁庚申,裕如。

    译文:

    命主四十七岁丁巳年,运势清平安泰;四十八岁戊午年,会经历一些磨难;四十九岁己未年、五十岁庚申年,运势宽裕顺遂。

    注解:

    清泰/磨难/裕如:命理中对流年运势的概括性描述,分别对应“平安顺遂”“艰难波折”“宽裕自在”,是基于流年与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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