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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书库 > 命理探源【译注】 > 甲木四则(一)

甲木四则(一)(2/3)



    用神:命理学中,为平衡命局五行、改善运势而选取的关键五行或干支,此处因木弱水旺,金(克木)无法助木成材,故不能作为用神。

    原文:

    既不取金为用神,可不必言栋梁,言贵显矣。虽然栋梁不成,贵显无望。然得月支之戌与命宫之午遥合而为火局,未尝不可鼓荡甲木,使之发荣滋长。

    译文:

    既然不把金作为用神,就不必谈(甲木)成为栋梁之材,也不必谈(人生)富贵显赫了。

    虽然无法成为栋梁,富贵显赫无望,但凭借月柱地支的戌与命宫的午,遥遥相合形成火局,未必不能鼓动甲木,让它得以茂盛生长。

    注解:

    贵显:指身份尊贵、地位显赫,命理学中认为用神得力、五行平衡的命局易有此运势。

    遥合火局:地支相合的一种,戌(土)与午(火)相隔较远但仍能相合,形成火的力量聚集(火局),火可生土、助木(木生火为泄,但木弱时火可暖局助木生长),为命局带来助力。

    原文:

    所恨者秋火力薄,必须先经失败,后乃成功。先受摧残,后乃发达。而尤必须大运逢火,助用神火局之势。始可立巩固之根基,遂丈夫之壮志。

    译文:

    可惜的是,秋季(戌月)的火气薄弱,(人生)必须先经历失败,之后才能成功;先遭受挫折磨难,之后才能兴旺发达。

    尤其需要在大运中遇到属火的运势,增强用神火局的力量,这样才能建立稳固的根基,实现大丈夫的远大志向。

    注解:

    秋火力薄:戌月为秋季末,火气渐衰,自然中火的力量较弱,对应命局中火局的助力有限。

    大运逢火:指行丙丁运(天干属火)或辰巳运(地支藏火),此时能增强命局中火局的力量,助力用神发挥作用,改善运势。

    原文:

    若早年所行金运,金能生水,转使水来克火,与用神反对,是以艰苦备尝。及至中行土运,土去克水,使水不能克火,与用神之火较为有情,是以益多损少。

    译文:

    像早年行属金的运势,金能生助水(五行中金生水),反而让水势更旺去克制火,这与用神(火局)相悖,所以(早年)饱尝艰辛。

    等到中年行属土的运势,土能克制水(五行中土克水),让水无法克制火,这与用神火局较为相合,所以(中年)益处多、损失少。

    注解:

    五行生克:金生水、土克水、水克火,是命理学中核心的五行作用关系,直接影响命局与运势的平衡,此处通过生克关系解释不同大运的吉凶。

    有情:命理学中形容运势与用神相互助益、契合,能增强用神力量,带来有利影响。

    原文:

    晚行火运,直接与用神之火同气相求,身名亨泰,事业维新,端基于此矣。此论初中晚运途喜忌之大纲。至于酉运、申运、未运、午运中,克者、破者、刑者、冲者亦间有之,兹不细赘。

    译文:

    晚年行属火的运势,与用神火局直接同属一类五行(火),相互吸引助益,自身与名声都顺利通达,事业革新发展,根基就建立在这上面了。

    这是关于早年、中年、晚年运势吉凶喜好与忌讳的大致纲要。

    至于酉运、申运、未运、午运中,偶尔会出现五行相克、破坏、相刑、相冲的情况,这里就不详细赘述了。

    注解:

    同气相求:指五行属性相同的元素相互助益,此处火运与用神火局同属火,能极大增强用神力量,带来好运。

    刑冲克破:命理学中地支间的不良作用关系,如刑(相互妨害)、冲(相互冲击)、克(相互克制)、破(相互破坏),会导致运势波动,此处因非核心内容,故不展开。

    原文:

    若论印临妻位主妻伤,二氏或可偕老。官藏杀没主子迟,多育亦不尽美。然得一枝挺秀,亦可晚景娱欢。以上谨叙已往,下篇再判将来。

    译文:

    至于说到“印星”落在代表妻子的位置(日支),预示妻子可能遭遇伤病;若娶再婚女子(二氏),或许能相伴到老。

    “正官”隐藏、“七杀”不显,预示子女出生较晚,即便多生育,也未必都圆满。

    但如果能有一个出色的子女(一枝挺秀),晚年也能享受欢乐。

    以上仅简要叙述过往(运势与情况),下一部分再推断未来(的运势)。

    注解:

    印临妻位:“印”指印星(生助日主的五行,此处甲木日主,水为印星),“妻位”指日柱地支,命理学认为印星在妻位可能对妻子运势不利。

    官藏杀没:“官”指正官,“杀”指七杀,均代表子女(对男性命局而言),“藏”“没”指其在命局中不显露,预示子女出生较晚或运势不显。

    二氏:指再婚女子,命理学中针对“妻伤”的情况,提出此类化解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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