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打击。
那一天他回到之前和女友共同的家,拿自己剩下的东西,却看见一个男人赤裸着上身在他的卧室里。
女友介绍说这是我的未婚夫,我们马上要结婚了。
“所以这里是你们的婚房吗?”闵明强忍内心不适。
女友倒也没回避,大大方方的说,“是啊,这就是我们的婚房,所以我该谢谢你啊,如果不是你送房子给我,我和他连婚都结不成。”
真是杀人诛心。
闵铭打量着是那个男人,年龄应该在二十八九岁,一身的腱子肉;原来女友喜欢这种类型。
女友嘲讽的说道:“他虽然赚钱不多,但是身体好啊,不像有些人钱是赚的不少只是一个空壳。”
曾经相爱的人现在却说着最恶毒的话,他忍不下这口气,决定拿回自己的房子。
于是,闵明将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告上法庭,他为自己辩护,买房的发票,单据,以及支付记录,都足以证明房子是他出的钱。
女友说钱是他出的,但属于自愿赠予行为。
闵明自辩,这不属于自愿赠予,房子是婚房,两人也办了酒席,期间要求去领证女方反复拖延,有骗婚企图,之后提出分手马上领新欢入住。
这一系列的操作,已经构成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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