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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捕头钧令!宣《六扇门肃靖江湖百十条》!”
话音落,他身后两名力士猛地拉开一幅巨大的、用浓墨书写的榜文卷轴。墨迹淋漓,字字如刀斧凿刻,散发着不容置疑的威压:
六扇门肃靖江湖百十条(首十条)
第一条:门派立身之本,首在正名。
即日起,凡大燕境内,一切宗门、帮派、教派、结社(含三教九流、黑白两道),无论大小新旧,欲存于世,必先获朝廷六扇门总衙门核准颁令之“江湖路引”。无引者,视为非法结社,立行取缔!首恶枭首,从者流三千里!
第二条:江湖非化外,王法即天条。
凡持械斗殴于市井、私设刑堂、聚众械斗、扰乱地方、抗税拒捕者,无论起因,不论伤亡,重则,斩立决!
第三条:身世如迷雾,籍册定乾坤。
凡江湖中人,无论出身王侯将相,抑或市井酒徒、贩夫走卒,自法令颁行之日起,一月之内,必须亲至或由门派统一造册,赴其户籍所在地或主要活动地之六扇门分衙登记造册。详录姓名、籍贯、师承门派、常住地址及麾下所有产业(含田庄、店铺、镖局、赌坊、青楼等)。隐匿不报、虚报瞒报者,一经查实,!其人废去武功,打入死牢;其宗派,即刻围剿,鸡犬不留!
第四条:产业非私产,税赋即忠义。
凡登记在册之江湖门派及其成员名下产业,无论明暗,均需按朝廷《商税法》、《田亩税则》足额缴纳税赋,由六扇门会同户部专司征收。偷税、漏税、抗税者,产业抄没充公,主事者斩!涉事门派,视情节轻重,或罚没半数资产,或……屠宗灭门!
第五条:江湖止干戈。
严禁任何门派、在未指定范围内,以任何理由进行大规模火并、寻仇。一切恩怨,可呈报当地六扇门,依《大燕律》及本《百十条》裁定范围。违者,参与械斗双方,无论对错,为首者斩!骨干成员废功流放!其所属门派,降级严查,罚没重金,掌门自缚请罪!
第六条:兵刃乃凶器,登记方可持。
凡登记在册之江湖人士,所持特殊兵刃(含弓弩、暗器、火器等),需于登记时一并报备,由六扇门烙印特殊标记。无标记之利器,视为非法持有,一经发现,立行收缴,持械者按律严惩!私藏、私铸、大规模贩运军械者,视同谋反,诛九族!灭其源!
第七条:门规不逾法,宗派非国器。
各门派内部规矩,不得逾越国法及本《百十条》。违者,涉事者按律严惩。
第八条:江湖耳目清,密报即功勋。
鼓励江湖人士及百姓检举揭发违反本《百十条》及朝廷律令之行径。凡查实者,视情节轻重,赏银十两至千两,或授六扇门编外职衔。
第九条:六扇行王命,阻挠即抗旨。
六扇门捕快奉令行事,代表朝廷威严。凡阻挠、抗拒、袭击、侮辱六扇门办案人员者,无论身份地位,立斩不赦!其所属门派、家族,一体查办!
第十条:法令即天宪,违者无生门。
第十一,第三十,第四十五,第一百……
本《百十条》自颁布之日起,即刻生效,通行大燕全境。凡此前种种,既往不咎。自生效之时起,凡有违犯,无论情节轻重,一律从重从严,绝不姑息!轻则入狱抄家,重则屠宗灭门!勿谓言之不预!
榜文宣毕,整个白虎节堂死寂一片,落针可闻。那十条法令,如同十条冰冷的铁链,带着浓重的血腥味,狠狠勒在了在场每一个捕快,以及即将被这法令覆盖的整个江湖的心头。空气仿佛被冻住了,只有那墨黑的字迹在火光下狰狞地跳动。
诸葛正我向前一步,站到了那巨大的榜文之下。他的声音不高,却清晰地传入每一个人的耳中,带着一种金铁交鸣的冷硬,再无半分在御花园垂钓时的温和:
“诸位都听清了?”
“听清了!”数百捕快齐声怒吼,声浪如潮,震得厅堂嗡嗡作响,杀气冲霄而起。
“很好。”诸葛正我眼中寒光暴涨,如同两把出鞘的绝世凶刃:“自此刻起,这《肃靖江湖百十条》,便是尔等手中之刀,心中之尺!陛下天恩,予我六扇门生杀予夺之权柄!顺之者,或可苟存;逆之者,唯有灰飞烟灭!”
他猛地一挥手,指向堂外沉沉的夜幕:
“传令!”
“卑职在!”数十名早已挑选妥当、气息最为精悍、眼神最为冷酷的传令捕快单膝跪地,齐声应诺,如同即将扑食的群狼。
“即刻起,以京师总衙为心,八百里加急!将此法榜,连同陛下‘顺昌逆亡’之口谕,传檄天下!东至沧海,西抵流沙,南达瘴林,北至漠北草原!凡大燕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