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有这等奇事?”
“后人才误以为咱们古人都是这般?”
大清表示:这个锅,大清不背。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沿袭明律,对调戏、诬攀良家妇女者处罚甚严。
律文虽存“收赎”等恤老之条,但对无赖泼皮以毁人名节相要挟者,地方官往往以“光棍例”从重论处。
枷号示众、流徙甚至立毙杖下者,刑科题本中比比皆是。
虽然众所周知,大清的律法是律法,执行是执行。
但在这一点上,历朝历代都是一样的。
想在古代通过“毁人名节”,从而攀附权贵,也不是没有可能。
但首先你不能是底层泼皮,也不能是穷人。
至少是秀才、小官、世家旁支、富商子弟。
泼皮无赖这么干,直接打死,官府不管。
其次,不是你单方面造谣,而是有“实迹”。
独处、私相授受,被人看见,还被人传出去。
舆论一坐实,她再贵,也难嫁别家。
第三,女方家得是怕风化丑闻的。
最后,你不能太恶形恶状。
你要是摆明了“我就是故意毁她”,那家族宁可把她送家庙、送去死,也不便宜你。
清人笔记所载私情曝光、迫嫁成婚诸案例,无一例外,都是两情相悦、意外败露。
泼皮无赖,妄想以一张嘴讹来千金妇,简直是白日做梦、痴心妄想!
成功的一个没有,种地里的倒挺多。
历朝历代,皆是如此。
低门攀高枝,要么凭才学功名,要么凭姻亲故旧,要么两情相悦,把生米煮成熟饭。
且需那米真是米,饭真是饭,不是一粒沙子硬充白米。
你要是存心往人家锅里撒沙子,还指着主家捏着鼻子把这一锅沙砾当珍馐咽下去?
即便如今,也是如此。
也不需要寻什么贵女,就去街上吼一嗓子,说你和你们县富商女儿睡一张床了,你猜猜结果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