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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章 魔法打败魔法(2/2)

等等,统统可以按此罪判。

    轻则杖六十,重则杖一百,若致人羞愤自尽,便是死罪!

    若扯破衣服、手足蹬跌、污秽其身,及于街市、人烟凑集去处,窥探妇女,言语调戏者,还要枷号一个月,游街示众。

    所以明朝百姓是真的不理解,官府怎么就管不了呢?

    我们大明都要管的啊!

    后世把男女平等写进法律,甚至保护女性权益都到了一种离谱境界,官府居然没办法管?

    况且被扰的还是未成年的女学生,于情于理,官府都该雷厉风行才是。

    “天幕既称老流氓,想必是年纪极大。想来后世律法,也有恤老之条,这老泼皮怕是就卡在这岁数上,官府投鼠忌器,难以严惩。”

    “豁,那这老泼皮起码得八十岁了吧?”

    依《大明律》,年过七十,犯死罪、谋反、谋大逆、造蛊毒、杀一家三人等重罪,不免罪。

    但犯流罪以下可收赎。

    收赎,就是交钱或物抵刑。

    不用受皮肉之苦,也不必关押。

    天幕中的这个老泼皮,按大明律,虽然可以不杖责,但是要收赎。

    只有年过八十,盗及伤人收赎,其余杂犯大抵勿论。

    若年逾九十,那更是任何罪,包括谋反,原则上都可以不受处罚了。

    “那般岁数,路都走不稳,还能干这等下作事?后世的人……身子骨都这般硬朗么?”

    “怪不得后人要用魔法打败魔法。官府的法度管不了,便只能用孩童嬉闹的法子,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放在咱这儿,若真遇着这等钻律法空子的老而无德之辈,恐怕也只能如此。”

    众人纷纷点头,长叹一口气。

    《大明律》规定:未满七岁,虽犯死罪亦不坐;七至十岁,犯一般罪行亦多收赎了事。

    只要不造成重伤死亡,孩童对老泼皮行推搡、笑骂、堵路、泼粪、扔烂菜叶之举,在官府眼中与嬉闹无异,并不会追究。

    故此,以童制老的法子,是最合理的破解之道。

    老人是无敌护身符。

    小孩更是无敌护身符。

    最强的矛,攻最强的盾。

    听起来有些可笑,但也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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