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书库

字:
关灯 护眼
九书库 > 刷视频:震惊古人 > 第789章 小孩的小说

第789章 小孩的小说(1/3)

    【#写小说的女儿#】

    【一母亲在网上求问,以前女儿写作文、写文章都会给她看,但最近女儿写网络小说,却不给她看,这是因为什么?】

    【高赞回答:

    “开局我妈被人拖入玉米地被几个糙汉那啥,死后怨气冲天,一个道长看我至纯至孝不畏权贵为母报仇,收我为徒,降妖除魔。”

    别问,问就是我堂弟这么写自己妈妈的。

    他妈都好几年过去了,还在说这个,每次一说我都感觉到她心梗、呼吸停滞,极力压住心头的火气。】

    ~~~~

    大明,永乐年间。

    江南。

    天幕上的字一跳出来,众人一时没回过神。

    “这……这是儿子写娘亲的?”

    说话的是个三十来岁的汉子,叫陈大栓,在码头上扛活为生。

    旁边卖绿豆的王五瞪大了眼:“娘咧!这写的是人话?!”

    “畜生!真是畜生不如!”

    蹲在条凳上的赵石墩啐了一口,“羊羔跪乳,乌鸦反哺,这崽子心肠是让狗啃了?”

    穿着半旧直裰的账房先生李明远摇头道:“许是他娘待他刻薄……”

    “刻薄就能这般编排了?!”

    陈大栓梗着脖子。

    “再不济告官、请族老评理!”

    “哪有把亲娘写进这等污糟故事的?简直、简直……”

    他说不下去,脸涨得通红。

    王五接话:“后世子告母是合律的。”

    李明远捻须道:“咱大明也合律,若父母侵夺财产、殴伤子女,告官不违亲亲相隐。”

    所谓“亲亲相隐”,便是至亲之间相互容隐罪过,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为律法所追究。

    这不仅是国法的明文,更是扎根于人心的道德准绳。

    即便在如今,这脉温情亦未全然断绝。

    除某些违法行为外,子女并无检举父母的法定义务。

    若只是知情不举,并不违法。

    窝藏包庇父母,若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劝其自首,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父母为被告时,子女亦可拒绝出庭作证。

    《大明律》明确规定:子孙告祖父母、父母,若所告属实,杖一百、徒三年;若是诬告,则处以绞刑。

    换言之,即便告发之事属实,亦不免杖责流徙之刑。

    但以下几种情状可容告而不坐罪:

    如父母犯谋反、大逆等十恶重罪。

    或母杀其父、父杀其母等人伦剧变。

    又或被尊长侵夺财产、殴伤至重。

    正因律法如此严明而周全,古人才更觉天幕中那孩子的行径匪夷所思。

    既将母亲写得如此不堪,必是怀有深仇大恨,想来或许遭受过极其不堪的虐待。

    然而既有这般冤屈,为何不找族老?

    纵然族中长辈有意偏袒,头顶终究还有王法青天。

    这般将亲娘写入污秽故事,不仅悖逆人伦,更是触犯律条。

    若在此时此地,这般行径足以被开除人籍,从此形同禽兽。

    即便被人打杀,也无人替他喊冤。

    众人心中百思不解,只得牢牢盯着天幕,欲从那字里行间窥破这孩子的缘由。

    究竟是何等的遭遇,竟让他弃明律公途于不用,宁可自污污人,也要走这惊世骇俗的一途?

    ~~~~~

    【本来想笑的,但是想起他在他的悬疑小说里面描绘的堂姐:

    自私虚荣,为了嫁给有钱人不择手段,最后被一家建筑公司的小老板抓去打生桩,是他抽丝剥茧替姐姐伸冤超度。

    我妈想笑的,但是想起他在他的悬疑小说里面描绘的大伯婶娘:

    父母死后,大伯婶娘虐待他,最后婶娘跟隔壁村的大牛私奔了。

    堂弟老家真有个乡民叫大牛,五大三粗、邋里邋遢,一辈子没结婚。

    婶娘和小三争大牛的时候,被大牛打死,冤魂一直缠着大牛。

    大伯(我爸,我爸是真的死了,堂弟很小的时候只见过几次)因为女儿惨死,妻子抛弃,没日没夜的喝酒,最后掉进水塘。

    他不计前嫌去捞大伯的尸体,然后水下发现遗失的宝物和古墓群。

    总之家里的亲戚没有一个好人,全员恶人。

    父母惨死,叔伯欺辱,舅舅虐待,兄姐轻视。

    全家上到80岁的爷奶,下到两三岁的侄女,没有一个人能有个正常的死法。

    集齐了当时社会上的各种段子和凶杀案细节,还编出了自己是江西龙虎山七十三代天师,掌握了五雷心决还有什么秘法。

    小说就是传统的屌丝道士打怪升级,妖魔鬼怪斗法,摸金倒斗,奇珍异宝,灵兽萌宠,各种民俗异闻。

    被他妈发现的时候,已经手写100多万字了。

    我当时好奇,反正是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内容有问题?点击>>>邮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