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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章 三块钱的判决(2/2)

引来一片附和:

    “对!方士胡言,活该被坑!”

    “二世而亡,报应!”

    金陵古名便是金陵。

    始皇帝东巡,听方士说此地有帝王气,便下令凿断山脉,改“金陵”为“秣陵”。

    “秣”者,牲口饲料也。

    意在将其贬为牧马之地,以此镇压所谓的王气。

    不敢非议当朝,骂骂千年前的暴君总成了吧?

    反正骂始皇,历朝历代都是稳赚不赔的“政治正确”。

    即便天幕里的后人说了始皇帝千般万般功劳,可现在骂始皇,仍然是天经地义的“政治正确”!

    别的不说,他求仙问道、大兴土木、劳民伤财,这总不是冤枉他吧?

    后人就算能说出他千般好、万般功,难道就能把他这些过错一笔勾销了?

    功是功,过是过,这其中的是非轻重,咱们金陵人心里,可是最明白、最分得清的!

    骂痛快了,气喘匀了,话题才转回天幕。

    “你们说,后世也稀奇,去衙门告状,竟要先给钱?”一个年轻人疑惑道。

    旁边一位老者嗤笑:“后生,你以为咱大明就不用给?”

    “可知问囚纳纸?”

    “洪武二十七年,太祖爷就定下规矩,刑部审理罪囚,需缴纸札一分。”

    “到了如今,州县府衙,也要交。”

    明初,中枢各部院主要通过刑部“赃罚钞”购买纸张。

    但到了洪武末年,朱元璋允许刑部问囚纳纸以弥补纸张不足。

    其后,纳纸权力逐渐下放,由地方官府掌握,其对象也从有罪者扩大至诉讼相关者。

    天顺时期,纳纸制度转向折纳机制,诉讼纳纸由本色互折转向折纳银、米,形成了二成本色、八成折色的模式。

    这一行为,在成化时期被合法化。

    有人掰着指头补充那些不成文的孝敬:

    “递状子,得给承发房‘润笔钱’,不然他能把你的状纸压到猴年马月。”

    “到了刑房,刑房师爷那里得打点‘关照钱’。”

    “差役下乡传人、取证,还有‘草鞋钱’、‘辛苦钱’。”

    “升堂前,甚至还有‘禀到钱’、‘干证钱’……林林总总,哪一样是省油的灯?”

    “那后世咋就没这些弯弯绕?”

    “一来是法度严明,二来嘛……”一个看似有些见识的商人压低声音,“后世富裕,且那些经办胥吏,在后世都是吃皇粮的正经官身,朝廷发着俸禄,自然不好再明目张胆地伸手。”

    “嚯!那咱们大明把吏也纳入官,不就行了?”有人天真地问。

    周围顿时响起一片笑声。

    那商人摇头道:“谈何容易!且不说千年积习难改,单是这俸禄银子,朝廷就负担不起。”

    “如今一个县令,手下三班六房,全靠地方赋税盈余和些许陋规养着。”

    “若全由朝廷发饷,国库如何支撑?”

    “这流水的官,离不开铁打的吏啊!”

    “得,绕来绕去,还是没辙。朝廷都办不到,咱们就甭操这份闲心了。”众人纷纷摆手。

    很快,大家的兴趣又回到了天幕那桩奇案本身。

    “依我看,这劳资纠纷,应当是东家和伙计因工钱闹上了公堂。”一个账房先生模样的人分析道。

    “这原告想必是那伙计,张口就要三十万,怕是伤筋动骨的重伤才敢这么要。”

    “可官府怎的只判赔三块?莫非后世也官商勾结?”

    旁边一个走南闯北的货郎笑道:“老哥多虑了,后世既敢把这判决堂而皇之亮出来,就不怕人查。”

    “我看啊,准是那伙计不占理,想讹东家一笔。”

    “后世规矩多,辞退伙计要给‘辞退费’。”

    “定是这伙计拿钱花完了,好逸恶劳又心生贪念,反咬东家一口,将东家告上公堂!”

    “既是讹诈,官府为何不判他个诬告,反倒让东家赔了三块?”

    “这说明东家或许也有那么一丁点小错处,没看官府明察秋毫,判东家赔了三块么?”货郎揶揄道,引来一片会意的笑声。

    “三块……搁后世怕是连个芝麻烧饼都买不来吧?”

    “这赔偿,比踩死只蚂蚁的罪过还轻!”

    “去庙里添香油,三文钱可拿不出手!”

    此言一出,众人哈哈大笑,三山街上,顿时又充满了快活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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