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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0章 杨乃武与小白菜(1/4)

    【#清末四大奇案之杨乃武与小白菜#】

    【很多人用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夸赞慈禧,这个观点是不是对的?事实的真相是怎么样的?

    以下内容基本取自于申报和公开的文史资料。

    杨乃武案发生于公元1873年,同治十二年,这也是同治大婚后第一年亲政。

    当时浙江省余杭县有个举人叫杨乃武,排行老二,家境富裕,为人乐善好施。

    业余时间,杨二爷就喜欢帮着街坊邻里写点诉状,所以严格来说杨乃武也是个讼师。

    余杭县漕运发达,老百姓纳税交粮食,官府的陋规又极多。

    交银子有火耗,交粮有折耗。

    老百姓交完粮食,收粮官就要用脚踢上三下,让米撒出斛外。

    撒出的米,不许农民自己扫取,最后这些折耗就都归了官府衙役。

    也就是所谓的淋尖踢斛。

    长时间被欺负的老百姓们就请杨二爷代他们交米,杨二爷心地善良也就答应了。

    反正杨家家大业大,衙役不敢踢他的米斛。

    可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这样一来杨乃武就得罪了县里的收粮官和公务员们。

    而且这种事,你能帮的了一户两户,整个余杭县的老百姓你不可能全帮。

    但杨乃武竟然愈演愈烈,他开始帮着老百姓们写状子,向县衙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衙不许再踢米,减轻百姓的负担。

    这个情况就很逗,因为大清律里明令禁止了踢米斛,踢了本质上就是违法。

    但现实情况是每个县都踢。

    换句话说:懂法的有实力打官司的,我们不敢踢,我们只敢踢弱势群体。

    但现在已经有乡绅为民请愿,状告县衙违法,按理来说实力一般的县长就应该选择息事宁人。

    毕竟县衙理亏嘛,对方又有实力。

    可当时的余杭县县令刘锡彤可不一样,他为官刚猛霸道,比较注重政绩。

    而且刘县长还加着知州衔,他是七品知县,享受五品知州待遇。

    这种县长在当地,肯定就比较权威。

    刘县长认为杨乃武属于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县里为了出工作成绩,为了流畅运转,我踢几脚米斛怎么了?

    江浙一带乃富庶之地,踢几脚又饿不死人。

    又特么没踢你的,你闹个什么劲?

    所以刘县长就把杨乃武传到了县衙,对其一顿批评教育。

    杨乃武也不服气,你县衙违法还批评我,凭啥?

    于是据理力争,俩人就吵起来了,最后弄得不欢而散。

    出了县衙以后,杨乃武仗着自己的举人功名,是天子门生,就在县衙门上写下了一副对子。

    “大清双王法,浙江两府台。”

    大清律有明令,量米时不能用脚踢,浙江府台也发过明确的布告。

    但你刘县长就是不改,你牛啊!你就是大清的第二王法!浙江的第二府台!

    等于是在说刘县长权势滔天,给刘县长上眼药。

    所以从某个角度上来说,杨二爷他算个英雄。

    可这样一来,他也算把刘县长完全得罪透了。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杨乃武家是个大别墅,楼下有几间闲房,其中一间就租给了一对夫妇。

    男的叫葛品连,女的叫毕秀姑。

    小两口十七八岁,新婚燕尔,靠卖豆腐为生。

    毕秀姑长得漂亮水灵,又喜欢穿白衣绿裤,所以街头那些混地痞就给她起外号叫小白菜。

    又因为卖豆腐,也叫豆腐西施,带点侮辱和调侃的意思。

    杨乃武当年33岁,对小两口印象不错。

    小白菜聪明好学,经常跟杨乃武请教读书写字。

    杨太太也拿这孩子当自己人,经常留小白菜在家里一起吃饭。

    某一次地痞们在杨乃武家楼下调戏小白菜,正巧被杨二爷撞见。

    杨二爷作为全县唯一的举人,黑白两道通吃,说话特别硬气。

    “滚蛋,人家租着我房子,你们再敢来,把腿打断!”

    就这样,小混混们记上杨乃武的仇了。

    也没什么报仇方式,就传闲话,造黄谣。

    说这余杭县的举人杨乃武吃白菜,也就传出了羊吃白菜的奸情。

    闲话越传越邪乎,就到了葛品连的耳朵里。

    葛品连心生怀疑,就经常偷偷回家准备捉奸。

    但一连几次都只是看到杨乃武正襟危坐教小白菜读书、写字。

    葛品连也不好发作,只好作罢。

    几个月之后,葛品连欠了杨乃武的房租,索性就借着租金贵的由头带着小白菜搬走了。

    但搬走之后不久,葛品连却突发疾病去世。

    葛母觉得自己儿子二十来岁突然死亡,肯定事有蹊跷,状告到余杭县大堂,要求做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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