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浦东男子吴某在体育场打羽毛球时,不小心踩到流浪猫的肚子上摔倒,经司法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指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与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事后,吴某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及流浪猫投喂者肖某诉至法院,索赔三十五万元。
肖某称,只有投喂的行为并非饲养,不能被认定为饲养人。
羽毛球馆所属公司称,对吴某的受伤原因存疑,并且其是在单位组织打羽毛球的过程中受伤,应当算是工伤。
24年2月2日,一审判决,肖某赔偿吴某共计二十四万元,羽毛球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吴某上诉,同年七月,二审做出判决:公司承担80%,肖某承担20%,吴某不承担责任,判定由羽毛球公司赔偿19.2余万元,肖某赔偿4.8余万元。
再审判决后,羽毛球馆经营者和肖某提起上诉,后来又撤回了上诉,因为原告方没有上诉,所以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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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
〖张三解说过类似案例:长期投喂流浪动物,在司法上会被认定既定的饲养关系,后面流浪动物闯了祸,投喂者是要承担责任的。〗
〖重点不在流浪猫,而是把猫带进羽毛球馆。〗
〖说白了就是那个人他养在场馆里,然后说是流浪猫。其实就是他养的猫了。〗
〖对的,重点在这里,他在外面偶尔投喂,官司或许还有的打,但猫是他带进去的。〗
〖而且被告的朋友还出庭作证了,说被告不仅在厕所门口固定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