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雨欣密切关注着米国安健医药保健公司的动态。
当她看到他们公司发布的公告,立刻咨询了以前自然美的律师顾问王律师。
现在他已经是鸿昌集团和自然美两家公司的律师顾问。
他表示:米国安健医药保健公司的广告“价格减半,效果远超同类产品”
这句广告词已经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涉嫌虚假宣传和功效对比违规,以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无论他怎么狡辩也没有用。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该公司宣称产品效果远胜同类产品,而消费者使用后发现效果不如其他产品。
这种与实际效果不符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
《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该公司在广告中虽未明确将瘦身丸和强肾丸与强肾丹和瘦身丹作效果对比,但这种表述易使消费者产生联想和混淆。
且其宣称在保健品中效果远胜同行,也属于与其他保健食品进行功效对比,违反了相关规定。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该公司的虚假宣传和模糊表述,使消费者难以了解产品的真实功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工商部门可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等处罚。
如果该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等更严重的犯罪行为,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林雨欣听后,一脸兴奋,说道:“王律师,你可否站在法律的角度,对米国安健医药保健公司发布的关于广告词解释的公告,在门户网站或是报纸上发布一些评论?”
“当然可以,这是我分内之事!” 王律师爽快答应。
半小时后,王律师先是在自己博客上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然后又在几家门户网站发表了对此事的评论。
其他律师见状,也纷纷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
随着此事在网络上发酵,也引起了各地工商部门的重视。
工商部门立刻勒令各大电视台下架米国安健的广告,同时规定,如果已经购买该公司产品的顾客,想要退货的,必须无条件予以退货退款!
首都,米国安健华夏总部总经理办公室内……
“安,华夏不是一直对我们外国企业优待的吗?这次怎么会因为一句广告词,就要求媒体下架我们的广告?”
罗伯特用有些蹩脚的普通话很不解地问。
“可能是随着华夏网络普及,网民数量激增,网上舆论的影响也随之大增。
工商局看到了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所以才不得已这样做!”
秦安解释道,他也没想到舆论会发酵如此之快。
“我们的产品,才上市没几天,现在又不能打广告,那以后产品还怎么卖?” 罗伯特眉头紧皱,一脸忧虑。
秦安淡定一笑:
“这好办!我们只要广告词改动一下就行!
瘦身丸,就这样写:轻盈体态,由内焕新——安健瘦身丸,燃脂温和,健康瘦身每一天!
减肥慢,我们就突出温和,健康,暗示短时间内瘦太,多对身体健康不一定是好事!
强肾丹,就这样写:日常疲劳总犯困怎么办?这是肾亏!要补肾,就选安健强肾丸,不追求「猛效」,但求「稳效」,日常养护性价比高,懂行的都选它!
我们不与强肾丹比效果,只强调日常肾养护,价格实惠!”
罗伯特听了连连点头,等秦安说完,竖起大拇指,称赞道:
“安,你可真聪明!等我回米国后,我向总部推荐你做亚洲区总裁!”
“是吗?那就多谢了!”
秦安脸上挂满笑容,心里却又些不屑:等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后,老子另起炉灶直接当老板,谁还稀罕做一个亚洲区的总裁。
随后,米国安健医药保健公司直接在网站上发布公告表示,虚心接受广大消费者批评,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立刻撤掉以前的广告,换上新广告,同时也愿意退货退款!
此公告一出,米国安健给消费者留下了一个“有担当,知错能改”的好印象。
已经购买瘦身丸和强肾丸的顾客,本来是要退货退款的,见他们态度不错,再加上没多少钱,就索性不退了!
尽管如此,元宵节过后的第一天,安健两款产品的日销量已经从巅峰300多万瓶,降到不足100万瓶!
不过,在国内能有这销量,秦安和罗伯特都感到满意。
于此同时,米国安健已经将强肾丸和瘦身丸卖到欧美,棒子国和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