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也算是活学活用,概括表述了。
这样写完,吴笑天反而空闲起来,有时间听马二花说些什么了。
原来这故意伤人案是一个邻里纠纷。
“犯人柯明珠与受害人耳冬梅是邻居,向来有隙。案发当天,二人又发生吵闹,继而柯明珠手持柴刀砍伤耳冬梅,造成耳冬梅轻伤。”
“柯明珠持刀故意伤人,造成他人轻伤的行为,已触犯朝廷刑律第三百五六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人罪惩处,以儆效尤。”
等到马二花宣读完指控,吴笑卿一拍惊堂木:“柯明珠,刚才捕头指控,你可听清楚了?”
那柯明珠妇人大呼:“大人,民妇是冤枉的。”
吴笑卿又问:“你是否认罪?”
“民妇不认罪。”柯明珠即道。
吴笑天心中疑惑,这妇人难道真的是冤枉的?
怎么一出来就披头散发,哭哭啼啼,还不同意审理,听完了指控,仍然是一种受了天大冤屈的样子?